川东电力集团对《用户未按时缴费被停电》回复
会员 阳光重庆 发表于 2010-1-27 14:47: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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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回复:
川东电力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游从容表示:按规定的话,应该是缴费期30天以后,才能停电,才能发出停电通知书。
在袁女士反映问题后不久,川东电力集团相关负责人立即查看了新妙供电所电费台账,川东电力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游从容介绍说:完全是我们自己的问题,新妙镇供电局人员违规操作,应该是用户30天未交的情况下催收,当时就把人家的电停掉了,还要找她缴纳停送电工时费。
对于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,他们也做了及时处理:给袁女士打了电话,并到家里赔礼道歉,退还了停送电工时费,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处理,并在12月月奖中兑现。
阳光重庆
2010年1月27日
听众袁女士问题:
我们是川东电力局金庙供电所,我们这个电费是每个月20号交给涪陵,我们9月份有事,一般我们没有人带家里面都是叫别人给我们代交,代交这个人那几天没在家里,我们23号回去交,他23号上午就给我把电关了,我说你还没有到25号交钱,他说你23号没来交,我们就该把电给你关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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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重庆编辑 回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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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2-8 16:40: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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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情况回复:
2月8日,华龙网“阳光重庆”栏目致电双河村,该村呙书记认为网友所投诉的房屋安全问题不存在。本栏目建议该网友可向房管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,再行处理。
阳光重庆
2010年2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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